林一峰 -
很讚的作曲家。雖然寫的詞有時候怪怪的﹐可是他的廣東歌詞都寫得很好。原唱demo版的’Be My Side’ (孫燕姿的“遇見”)﹐伴奏的只不過一把吉他﹐唱的是英語歌詞﹐竟然可以這麼好聽。反觀﹐“遇見“改用鋼琴﹐又加了編曲﹐再加上孫燕姿的嗓音﹐整首原本平 淡﹑舒服的感覺全沒了。能補救的也許就是易加楊的歌詞﹐也是保有那悠懶卻富感情的感覺。


LMF -
又是香港藝人。可是他們不同。截然不同。LMF是hip-hop的團體。說是hip-hop也不完全是。真正說來﹐也不知道要怎樣去把他們歸類。他們最成 功的地方就是歌詞真實的反映香港社會現象。像董建華的無能﹑狗仔隊的騷擾﹑父親強姦女兒的無恥等。曲風也多變。有時是溫柔的愛情主題曲(與鄭秀文合唱的 “愛是…”)﹐有時是亂搞出孩子時代懊惱的心情(與葉德嫻合唱的“債”)﹐有時有爆發的感覺(“反骨仔”)﹐有時輕快(“para salud”)﹐有時激勵(”我要踩下去”﹐“今宵多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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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要放“五月天”這些字在標題。不然一定有很多不知明的人跑來看。討厭。


跑去看了bbs的吐槽版﹐其第一目的是看別人怎樣吐槽何耀珊這個很不要臉的丑八怪新加坡人。引述怪獸‘分析’瑪莎的話﹕“丟臉。可恥。”看了我萬分覺得它是姓[何]的恥辱。咱們的祖先啊﹗請不要哭泣。快點懲罰它吧。這世界沒有它不嫌少﹐有它嫌礙眼。


*備註﹕注意是用‘它’而非‘她’。


anyway﹐是要說五月天的。也有吐槽五 月天的。當然﹐這代表他們紅。我同意。不過﹐老實說﹐他們有些說的不是沒有道理。早期的五月天﹐純朴可愛﹐有一種獨特的親和力。雖然不是五迷﹐可是有時聽 到他們的歌﹐也會啦啦啦的跟著哼幾句﹐搖著頭﹐享受著輕鬆的旋律﹐簡單的歌詞。現在的五月天﹐早已變成滾石的商品﹐見他們的迷妹們捨得花﹐明星商品一個接 著一個地出﹐非從他們身上撈一大筆不行。是。是可以不要買。可是你說﹐那些迷妹們會不買嗎﹖會嗎﹖屁。會就好。還不是照樣買了一個又一個。那些花綠綠的鈔 票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沒了。簽唱會也搞個什麼全台灣走透透﹐搞得迷妹們到處奔波﹐CD一張張的買﹐就為了索取簽名。值得嗎﹖我最怕也最討厭就是這樣的結果。 這樣跑來跑去的﹐哪裡有時間精力好好的寫出一首可以豎起拇指稱讚的作品﹖哪裡有時間精力細細的熬出一張讓人聽出耳油的專輯﹖最重要的﹐哪裡有時間讓團員自 由發揮﹖讓他們自我充實﹖讓他們提高自己的技術﹖


一個最讚的樂團﹐團員在一起能創造出具爆發力﹑具吸引力﹑具影響力的音樂。團員出solo也充份顯示出個別對音樂不同的取向﹐不一樣的嚮往﹐亦能作 些實驗性質的音樂讓自己開心。個別團員獨立鮮明﹐可以頂著自己的名字出專輯﹑到處演唱﹑同不同的班底合作﹐隨後回到主團時﹐團員齊心創造出好音樂﹐讓大家 覺得休息分開一段日子再在一起的時候﹐大家際遇不同了﹐視野不同了﹐作出來的東西更是叫人驚艷不已。


可是我是偏心的。在我心目中﹐只有Xjapan & L’Arc~en~ciel才堪稱是樂團。其他的﹐不好意思﹐還差個十萬八千里咧。靠邊站。哈哈~~


當然我也承認﹐我想得太偉大了。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像日本﹑像美國﹐唱片公司可以放手讓樂團那麼自由。


現實終究是殘酷的。
我們終究是要接受現實。
美麗的幻想終究會化為烏有。
剩下的只有我自始至終對搖滾的期待。


我莫明其妙說著說著﹐又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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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祥龍十八掌。
我是降龍十八掌。
到底是他的祥龍十八掌厲害,還是我的降龍十八掌無敵。
可是他是祥龍,我是降龍。
降籠既能降龍,應該比祥龍勝出一籌。
可是祥龍既是祥龍,也許能逃過一劫。
所以到底是降龍勝出還是祥龍走運,
起飛之後自有分曉。

不過,我相信:
成是降龍,敗是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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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與非主流之間,其實存在著一種非常微妙的關係。喜愛的非主流音樂,希望更多人認識,但又怕入流之後素質會下降。繼續讓它在非主流的框框,卻又不甘心他默默無聞。


主流真的那麽重要嗎?爲什麽曾經很讚的樂手登上主流的臺階上后嚴重變質?到底主流聽衆要何時才會清醒,明白許多流行歌手其實不過是空殼一個?我們需要做什麽才能讓迷弟迷妹們看清這些所謂偶像歌手其實是騙人的,而他們看到的80%是包裝出來的成品?


可笑的是,反觀真實可愛的非主流音樂人,他們努力奮鬥、積極向上,可是他們就是叫好不叫座。這些人要紅,需要比偶像歌手多一倍以上的運氣。他們若要 紅,要讓更多人認識他們的音樂,一定要放棄很多東西。其中包括了音樂的品質、内容。有多少藝人必須放棄自己的意願,去唱個少女情懷的歌,有可能甚至包裝也 是唱片公司的意思,搞得一副可愛少女樣。若不馬上紅,立刻被冷凍,前途就此完蛋。


可是非主流音樂人都有一個抱負,一個讓全世界認識到中文音樂有更好的素質。我們是可以和外國音樂人媲美的。所以他們會繼續向要成爲主流, 繼續妥協,繼續成爲主流中迷失自己的一分子。


不過可賀的是,這種熱忱、這種衝勁是會永遠存在的。長江後浪推前浪。時代會進步,非主流的音樂地帶也不停的再往前進。音樂的世界上將會永遠看到熱愛高素質音樂的人,將永遠存在著會作音樂的人。


我相信時間能證明這些人才是真正的音樂人,才真正稱得上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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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r 08 Fri 2005 23:49
  • 感情


剛才下樓賣點東西時﹐竟然遇到他。


世界真是小啊。原來他現任女友住我家附近。聊了一會兒﹐我們便分道揚鑣。到家後才發覺﹐忘了告訴他我換電話號碼了。也罷﹐反正今後應該不會有什麼聯絡。雖然他也可以算是劇場工作者。


想想﹐其實當初並不是特別喜歡他嘛。為什麼會在一起﹐到現在為止﹐我真的還沒搞清楚。真的很奇怪。是因為當時年紀小嗎﹖因為他開口問我要不要當他女 朋友 ﹐蒙蒙懂懂就說好啊。現在想起來也真好笑。更可笑的是當我們分手時﹐朋友都替我們惋惜。為什麼分手﹖發生了什麼事嗎﹖不是好好的嗎﹖


不喜歡了就是不喜歡了嘛。哪裡有什麼為什麼的啦。況且﹐我也不是特別特別喜歡他還是什麼的。靠﹗夠了啦。快被煩死了。記得那時候無論他們說什麼﹐我只是聳聳肩﹐一句不知道﹐不要再問了啦﹐隨隨便便敷衍他們。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越來越發現﹐我真的是一個非常不容易付出感情的人﹐也從來不相信別人會對我付出感情。也同時想起﹐中學時期﹐在補習班的那個‘奇 怪的人 ’。哈哈。啊。叫什麼名來著﹖weiming。好像是。記得當時蠻‘怕’他的。從來沒對別人說我讀什麼學校﹐但很恐怖的這個人﹐竟然連我的班級他都知道。 質問他時﹐說什麼是問我同校同學jackeline。結果﹐我去查證時﹐根本沒這回事﹐嚇得我半死。後來他因為紀律問題﹐被補習老師下逐客令﹐再也沒有看 到他出現了。知道他原來喜歡我﹐也是因為他的好友說的。而且還有2﹑3個人證明﹐我才相信。=P


或者是我的‘真命天子’仍未出現呢﹖﹖哈哈。那是不是要說敬請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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