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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下樓賣點東西時﹐竟然遇到他。


世界真是小啊。原來他現任女友住我家附近。聊了一會兒﹐我們便分道揚鑣。到家後才發覺﹐忘了告訴他我換電話號碼了。也罷﹐反正今後應該不會有什麼聯絡。雖然他也可以算是劇場工作者。


想想﹐其實當初並不是特別喜歡他嘛。為什麼會在一起﹐到現在為止﹐我真的還沒搞清楚。真的很奇怪。是因為當時年紀小嗎﹖因為他開口問我要不要當他女 朋友 ﹐蒙蒙懂懂就說好啊。現在想起來也真好笑。更可笑的是當我們分手時﹐朋友都替我們惋惜。為什麼分手﹖發生了什麼事嗎﹖不是好好的嗎﹖


不喜歡了就是不喜歡了嘛。哪裡有什麼為什麼的啦。況且﹐我也不是特別特別喜歡他還是什麼的。靠﹗夠了啦。快被煩死了。記得那時候無論他們說什麼﹐我只是聳聳肩﹐一句不知道﹐不要再問了啦﹐隨隨便便敷衍他們。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越來越發現﹐我真的是一個非常不容易付出感情的人﹐也從來不相信別人會對我付出感情。也同時想起﹐中學時期﹐在補習班的那個‘奇 怪的人 ’。哈哈。啊。叫什麼名來著﹖weiming。好像是。記得當時蠻‘怕’他的。從來沒對別人說我讀什麼學校﹐但很恐怖的這個人﹐竟然連我的班級他都知道。 質問他時﹐說什麼是問我同校同學jackeline。結果﹐我去查證時﹐根本沒這回事﹐嚇得我半死。後來他因為紀律問題﹐被補習老師下逐客令﹐再也沒有看 到他出現了。知道他原來喜歡我﹐也是因為他的好友說的。而且還有2﹑3個人證明﹐我才相信。=P


或者是我的‘真命天子’仍未出現呢﹖﹖哈哈。那是不是要說敬請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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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eybalon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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